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8月正式成立
【網路地產王/綜合報導】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將於8月正式成立,內政部19日通過住都中心董監事利益迴避準則、績效評鑑等4項子法。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,會盡快公布國家住都中心董監事名單,再由董事會選舉出董事長。
內政部提及,為確保以專業化、透明化方式營運,特別依據住都中心設置條例授權訂定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」、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」、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公有不動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」、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」4項子法,以利推動住都中心成立。
內政部於5月中旬公告徵選住都中心董監事,將聘任董事11人、監事3人,由於住都中心為行政法人,過半數董事須由官方機關指派兼任。除了官派董監事外,也接受外界推薦董事長1名、董事4名及監事1名,需有多年住宅或會計、法律等資格。內政部表示,住都中心扮演統籌規劃角色,整合公私部門力量,透過政府與民間企業、非政府組織、非營利團體合作關係,共同推動都市更新和社會住宅。
內政部強調,為防止利益輸送或不當圖利,住都中心規定,董監事的配偶及三等親內的血親、姻親,不得擔任住都中心的總務、會計、人事等職務。對董事長的規定更嚴格,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,進入住都中心工作。
另外,為促使住都中心更具營運效益,新訂「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」,內政部應設績效評鑑會,評鑑住都中心績效,績效評鑑可分為自評、複評、核定3階段,評鑑結果將作為核撥住都中心經費、捐補助、基金提撥的參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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